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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台灣在早期很多電視節目不管是綜藝還是戲劇,相較其他華人社會來說是走在前面的,但我們的法規落後很多,隨著其他國家例如對岸廠商可以置入行銷(一開始台灣是不行的)長久下來在製作成本上相差愈來愈大,我舉大家比較熟的節目來說,像是台灣早期很紅的星光大道(歌唱比賽節目),對岸的我是歌手,二個成本就差非大多當然變成舞臺、燈光、樂隊整個製作上就相差非常的多甚至能夠邀請到的來賓也會有差別,久而久之台灣的節目收視變差所以很多就選擇把這些不高的製作費直接購買節目來播放,就變成這樣,只能說台灣的法規很跟不上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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